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16】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信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律师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扎实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平等。充分尊重信访群众意愿,不强制提供法律服务,不向信访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中不偏袒责任部门,不误导信访群众。
——坚持依法据理。严格依法按政策向信访群众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引导信访群众和相关部门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相关部门作出的合法合理处理意见,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有效化解。
——坚持注重实效。以有利于解决信访事项、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释法明理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相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工作任务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在信访接待场所为信访群众特别是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信访事项于法有据的,要认真向信访部门反馈;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指明申请程序;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信访人进行引导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二)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建议,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办结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