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国信发〔2014〕3 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精神,积极适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改进信访工作的新期待,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突破口,推动信访工作效能水平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现就加快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为核心,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改革、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把信息化作为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抓手,作为带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业务流、信息流、管理流的有机融合,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支持,有力促进信访工作公开透明高效,打造“阳光信访”。
(二)基本原则。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尊重工作规律,把握基本原则: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严格遵循经过科学论证制定的建设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体制和管理办法,在整合现有设备和系统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防止各行其是、相互封闭、重复建设。要坚持条块结合,正确处理条块关系,在工作要求和业务标准上以条为主,在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上以块为主,既要满足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又要满足属地业务管理应用的需求。
(三)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依托互联网建设一个全国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相关地方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形成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具体要做到“三化”:一是业务流程标准化。把《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工作职责,在系统中固化规范,实现法规流程的信息化再造。二是处理过程透明化。依托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事项网上流转、网上处理,处理环节、进展和结果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查询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统计分析智能化。实现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汇总和分析,提高信访数据深度运用的水平。
二、加快建设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四)整体架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建设,由中央本级系统、省级系统和数据交换平台组成。中央本级系统实现国家信访局与中央各部委互联互通。省级系统实现纵向联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联通省、市、县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中央本级与省级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交换。
(五)责任分工。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行分级负责建设。国家信访局负责建设本级系统和全国数据交换平台,制定统一的术语规范和业务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和中央国家机关系统建设;各省(区、市)信访局(办)负责建设省(区、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或利用现有基础进行升级改造,开发与全国数据交换平台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省级系统与国家信访局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指导区域内系统建设,实现系统互联互通。
(六)建设步骤。2014年,完成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达到运行条件,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2015年,全面实现信访工作信息化的总体目标。
三、深化信访工作信息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