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
365备用地址(www.bbef-leviton.com) 时 间:14-04-24 14:53:07 来 源: 国家信访局 |
渠道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出要求。这些方面,都是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秩序的关键。其中,既重视传统信访渠道的畅通,又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既着重强调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又对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接访次数作出最低限定,并要求集中领导资源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既提出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又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防止形式化;既明确提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又强调坚决依法严惩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良好的信访秩序;既明确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又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问:《意见》对推行“阳光信访”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信访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意见》强调,要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目前的工作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二是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项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信访局对本局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根据工作要求全力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真正让老百姓当信访工作的“监督员”和“裁判员”,以实际行动提高信访公信力。 问:《意见》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并明确了中央信访工作机构不受理来访的三种情形,即: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意见》这么规定,就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上行,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问:《意见》对“诉访分离”是如何规定的? 答: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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